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2-01浏览次数:653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苏教社政函〔20196 号文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4  1  1 日至 2017  12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 (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2.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 2019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6 份(至少 1 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 10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 6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其他

  学院截止时间:201935

  电话:13505212226

联系人:安倩

  

高教研究所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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