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5917

一、办学定位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定职业教育定位、属性和特色,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治理水平

学校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学校领导必须符合国家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原理和规律,了解学校主要专业领域相关的产业或行业。

三、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

四、专业设置

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专业,有3个以上专业群,原则上每个专业群含35个专业,建有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群)结构总体合理。

五、师资队伍

1.专任教师总数应满足生师比不高于18:1的标准。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专业课总课时的20%以上。

2.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45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30人。专任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低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

3.近五年内在职在岗教师(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1项以上。

六、人才培养

1.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2.2个及以上实质性运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包括职业教育集团、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拟开展本科教育专业有合作稳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3.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最高奖奖励。

七、科研与社会服务

1.近五年累计立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项以上。

2.服务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解决生产一线技术或工艺实际问题,形成技术技能特色优势,近5年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1000万元以上。

3.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近5年年均非学历培训人次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2倍。

八、基础设施

1.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800亩,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学校设置时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和师范类院校不低于20平方米。

3.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和师范类院校不低于10000元。

4.生均图书不低于100册,可包括电子图书。

5.学校必须拥有职业教育办学所必需的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教学实训场所和顶岗实习基地,能够支撑各专业的基础技能训练、技术技能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综合、理工、农林类院校应当有必需的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和校外相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医药类院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信息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