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草案共8章58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二是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三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明确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和实施原则、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四是推动多元办学,包括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职责,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五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包括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社会评价机制;六是加强对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草案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在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方面,草案提到,要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推进中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用“职业高等学校”替代“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草案还提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草案规定,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