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忠:多措并举,吸引优秀人才站上职教讲台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291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是解决职教教师队伍来源的基础性工程。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基础教育师范体系已经形成,基本上满足了基础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师资需求。然而,作为我国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由于过去对其本质、性质、特质认识不足,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着参照普通教育办学的倾向。这种倾向反映在教师培养方面,表现为对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重视不够,职业教育的教师培养与供给不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相应地,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与普通教育师范院校也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从现实情况看,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为职业院校输送素质优良的师资是当下的紧迫任务。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要凸显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色和跨界特征。无论是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还是职业院校现有教师的培训,都要始终坚持开放性原则,始终坚持与行业、产业、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始终坚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培养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要切实抓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落实,高质量地建成一批校企共建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价职校教师队伍及职业院校引进招聘教师时,要纠正盲目追求高学历教师比例的做法。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应重点考察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术技能、敬业精业的工匠精神以及以育人为己任的师德素养。通过以上举措,确保职业院校的教师供得上、留得住、干得好。

解决职教师资队伍短板,职业院校要切实做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单纯依靠增加人员编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职教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鉴于此,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不应成为缓解专业教师不足的应急之举,更不能成为应付评估考核的点缀数据,而应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值得注意的是,兼职教师是一个专用名词,有着特定的含义。早在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一些职业院校把代课教师、外聘教师、临聘教师、编外教师等一律称为兼职教师的错误做法应该予以纠正。

(刘景忠江苏省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副校长)

信息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