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思路
一是规范认定范围。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的专业课教师为主,将职业学校中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也纳入其中,由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便于职教教师“双师”素质整体提升,也进一步拓宽了教师个体发展通道。
二是明确基本标准。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又分别划分为19个专业大类和若干专业中类和专业,各地教师队伍整体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国家层面较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详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做法,从国家层面出台基本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级认定标准,学校制定认定的实施细则。
三是规范实施过程。落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职业学校特点,简除烦苛,由符合条件的学校作为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国家将定期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是畅通发展路径。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给予政策激励和奖励倾斜,明确评定周期和复核制度,根据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多种机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二、主要内容
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
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信息来源:教育部